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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曝辱母杀人案 最尴尬的却是济南公安
  • 发表时间:2017年04月03日

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,事件被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
3月25日晚21时21分,济南公安官微发微博称:“情感归情感,法律归法律,这是正道!”虽然微博中并未提及内容是对这一事件的回应,但依旧引起了微博网友的巨大争议,不少网友在该微博后留言指责警方在“辱骂杀人案中”不作为,该微博评论一度超过8万。

3月26日上午,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删除这条有争议的微博。上午9时20分,济南公安官微又发了一张毛驴撞大巴的图片,并附上文字:“世事朵奇葩,毛驴怼大巴。毛驴:不服来战!大巴:容你战我千百回,受伤的驴总是你啊!”

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热议,不少网友认为,这是济南公安官微维护人员对网友讨论于欢“杀死辱母者案”一事的回应,并暗讽网友是驴。

各家媒体也纷纷在网上对济南公安的言论进行回应。

3月26日上午10点43分,山东省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情况称已受理当事人上诉。通报称:宣判后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、许喜灵、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,分别提出上诉。山东高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,将通知相关律师阅卷并听取意见。

3月26日上午11点16,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。通报称,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,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,正在对案件事实、证据进行全面审查。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、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,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;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,将依法调查处理。

3月26日上午11点半,记者登陆济南公安官微,发现这两条博均已被删除。

随后,北京时间记者尝试联系济南市公安局宣传科,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是后勤人员,具体事宜需联系公关科相关负责人,并提供负责人的手机号。记者多次拨打电话,该负责人始终关机。后勤人员建议记者周一上班时再联系。

3月26日14点29分,记者联系到济南公安一相关工作人员,该工作人员称:这两条微博没有任何含义,不代表济南公安的任何观点,且是未经请示的个人行为,值班人员也并非民警。而发布者的初衷应该是希望大家理智的去看待这个事件。该工作人员还表示:希望大家把关注的目光回到案子上,虽然杀人者情有可原,但他毕竟已经违反法律,法律考量的主要标准是后果。希望大家继续关注这个案件本身。

(北京时间综合,资料来源:新京报、南方周末、济南时报、微博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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